摘于:车盟网
本附加险仅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且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机动车的车轮(包括钢圈)单独损坏,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车轮自然磨损、老化、朽蚀、腐蚀;
(二)备用轮胎(包括钢圈)的损失;
(三)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赔偿处理
本附加险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保险人在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内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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